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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习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11-05 来源: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习制度的通知

信安监管字〔2012178 

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我局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扎实开展,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促进学习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市安全监管局机关党总支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讲座活动的通知》(信安监机党〔20113号)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习制度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员参与学习制度。参加学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实行轮流讲课制度。以科室为单位,轮流举办。科室牵头负责,人人承担课题。授课科室的分管领导担任学习活动的主持人,并对授课情况进行点评,也可随机指定参加现场学习的其他同志进行点评。

三、实行学习例行制度。每星期五下午为机关规定学习时间,每月单周自学,双周集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学习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实行学习签到制度。机关干部职工须比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并由本人在《市安全监管局学习记录薄》上签名,不得代签。

五、实行学习请假制度。集中学习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出差或参加市里组织的其他活动等),科室同志请假必须经科长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科长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

六、实行学习量化考核制度。将学习活动列入年度考核,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全年集中学习请假次数超过5次,或无故旷课超过3次,取消个人及所在科室评先选优资格。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