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案促改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根据省纪委《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和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市五次党代会和五届市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构建“一市一区三枢纽”、建设“五个信阳”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要以案发单位为重点,以案倒查,跟踪预防,做好执纪审查以案促改后续文章,完成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推进以案促改,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推动形成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透明的良性局面,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个到位”。
(一)宣传动员阶段。一要制定工作方案。在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下达后,市纪委将对案发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案发单位要按照通知书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后组织实施。二要进行教育宣传。以案促改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案发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适时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廉政先进工作者进行发言,案发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和忏悔录,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表态发言,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话等,营造浓厚的廉政风险防控氛围,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以案促改的良好效果。三是筛选典型案件。筛选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突出案件的典型性,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综合效果,更加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深处抓、往实里做,把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系统)作为重中之重。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执纪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筛选典型案件,常态化开展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市管企业、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筛选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二)剖析整改阶段。要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既要立行立改,又要集中整改。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突出全员参与,突出群众监督,整改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是剖析个案。对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剖析倒查,形成案件剖析报告,找出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二是剖析共性岗位。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岗位,查找发案共性规律,研究监督制约措施。三是剖析重点领域和部门。对案件多发的系统和行业,既通过案件倒查,划清责任,找准症结,又要以案促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四是以倒查促进责任落实。以剖析案件和倒查责任为契机,着力解决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监督检查阶段。市纪委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以案促改效果等做出综合评估。重点督查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收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四)完善制度阶段。一是要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要根据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要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思想重视。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作为重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全市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案发单位党组织要强化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纪委书记、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纪工委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亲自抓,明确一名对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案发单位要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及时移交相关材料,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建立做好执纪审查以案促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案发单位党组织要履行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人员和时限,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案件材料,提出行之有效、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分解任务,强化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对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批评,进行曝光问责。
(四)以案促改,务求实效。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单位,都必须结合选择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倒查,以案促改,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查考核,市纪委将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方法,真抓实干,确保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