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443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强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1.相关法规依据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第三十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根据《河南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中国地震局负责实施下列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1.核工程;2.大型水利水电工程;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国家重大工程。河南省地震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1.交通工程;2.能源工程;3.通讯工程;4.公共设施工程;5.特殊工程;6.其他重要工程(详见附件)”,以上9类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已基本包含所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类型。
2.现行管理机制
根据当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程序,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日常监管工作,并无行政审批权限。在项目立项阶段,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结果报河南省地震局审定,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市发改委对可研报告中工程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同步核查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地震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在建筑施工许可办理环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由住建局审图中心负责审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开展施工建设。
3.提案办理情况
一是加强研究部署。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题调研,于5月10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6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就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安评结果应用于项目建设;督促各县区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推动安评成果进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二是严把审查环节。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我局积极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共享,依法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项目抗震设防标准,作为项目设计建设重要内容。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近年以来,联合卫健、住建、教育、发改、水利、交通等单位组成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检查小组,对重大建设工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实地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我局梳理了全市2022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重点重大工程、医院学校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区域安评开展情况。分类汇总了502个一般建设工程、63个医院学校工程、11个重点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形成检查清单。今年5月,我局组织开展专题抽查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境内重点重大工程已基本实现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评尽评,应用尽用”要求,医院学校工程均已提升设防等级,一般建设工程均已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开展设计建设。
四是推动区域安评。依据《河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豫震防发〔2020〕25号)相关要求,我局于2022年9月起草印发了《信阳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信应急〔2022〕79号),稳步推进我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强化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靠前服务意识,推广区域地震安评成果应用。目前,我市所有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均已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淮滨县、罗山县、息县、商城县、潢川县、光山县、信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安评报告通过了河南省地震局技术评审,并在河南省地震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今年以来,我局指导相关县区积极开展安评成果应用,推动安评成果登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安评区域内新建项目在申报阶段可通过此平台查询区域安评结果,直接应用于项目设计建设,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持续推进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建设
1.上级文件要求
2023年7月31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文旅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防灾减灾、防疫、防空应急避难资源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及城乡基础设施等融合共建、综合利用,实现平时、急(疫/战)时功能及时转换、用途统筹兼顾;到2025年底前,遵循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全面开展省、市、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批复后按程序纳入详细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初步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
2.现行管理机制
当前我市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40个,按照“谁建设、谁管理”原则,分属市县应急管理、人防、教体、住建、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各自管理。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场地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转移群众安置。
3.提案办理情况
一是加强研究部署。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题调研,于5月10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6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就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现有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避难场所管理维护,加快推进各级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做好评估管理。2024年2月4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市境内已建成的40个避难场所的类型、设施情况、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组织指导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和运维(产权)单位先期开展自评估,要求各县区按照河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强场所设施配置与日常管理维护。
三是推进规划编制。当前,我局结合《关于印发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正积极对接省应急厅相关处室,掌握省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情况与编制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参考省级避难场所规划,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对接本级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各县区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市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防震减灾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与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李 冕 电话:15537685333
附件:河南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
细则(暂行)中关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规定
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附 件
河南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暂行)中关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要求审定的规定
第三条 本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中国地震局和省级地震局。
(一)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中国地震局负责实施下列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1.核工程。
(1)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核能海水淡化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以及浮动核动力装置的系泊装换料船坞、码头。
(2)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3)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4)涉及放射性废液贮存、处理设施;涉及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5)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涉核设施。
2.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6)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1)型工程,以及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
(7)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的高度为90m以上的1级、2级大坝,抽水蓄能电站I等工程的主要建筑物和引水、调水工程中的重要建筑物。
(8)场址区5km范围内有晚更新世(10万年)以来活动断层通过的1级、2级大坝。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国家重大工程。
(二)河南省地震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1.交通工程。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中长以上隧道,高架桥、立交桥,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桥、特大桥;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铁路干线的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机场航空站楼、航管楼、机库。
2.能源工程。蓄水量 1 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和位于城市市区内或者上游的Ⅰ级挡水坝;抽水蓄能发电,风力发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和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省、省辖市的电力调度中心,330千伏以上的变电所和220千伏枢纽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
3.通讯工程。功率2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电视台(包括电视差转台、电视播控中心、电视发射塔等);省辖市以上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工程及其相关设施。
4.公共设施工程。供水、供热、供电、供气、贮油项目的干线和主要设施,长线输油、输气管道及输送设施工程;大中型粮油加工厂、冷库和15万吨以上粮库。
5.特殊工程。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重要军事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车间和仓库等工程;研制、生产、存放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设施工程。
6.其他重要工程。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中心)、展览馆、大型商场和宾馆等场所,存放国家一、二级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各类大型企业的生产用房和主要设施,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大型工矿企业、开发区和移民安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