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春季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21:46:52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信应急办〔2019〕37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持续保持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高压态势,确保春季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春季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日——4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抽调各县区10名执法骨干,成立2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30家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组共排查问题隐患261处,均向各县区下达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办书》。

二、交办问题办理情况

(一)立案情况。共立案15起,其中息县、淮滨县、光山县、潢川县、新县各2起,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固始县、商城县各1起。

(二)行政处罚情况。浉河区行政处罚5000元,到位5000元;平桥区行政处罚20000元,到位20000元;罗山县行政处罚30000元,到位30000元;息县行政处罚6000元,到位6000元;光山县行政处罚25000元,到位25000元;新县行政处罚48000元,到位48000元;潢川县行政处罚60000元,到位15000元。对河南生物甾体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固始县行政处罚10000元,到位10000元;淮滨县行政处罚25000元,到位15000元;商城县已下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未缴纳到位。

(三)执法闭环情况。浉河区、平桥区、息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所有交办问题均已按照程序进行了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交办问题均整改完毕,其余县区交办问题还在整改过程当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力度。各单位树牢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隐患的整改。对逾期不整改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立案处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下达的执法文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资金到位、整改责任到位、整改预案到位,确保所有问题按整改时限清零见底。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每一步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立案处罚的案件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

    (三)确保程序闭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春季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在2019年6月1日前,将所有交办问题清零,行政执法程序闭环。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将提级办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上一篇:信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摸底调查工的通知
下一篇:信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