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首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2-04-25 15:10:17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设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申办程序:
1.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规定,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2.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根据初审情况,省局政务受理中心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4.监管三处指派有关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5.负责审查的人员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6.监管三处对负责审查的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后,报请省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体审查会议研究批准,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7.申请单位可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hnsaqscw.gov.cn/)或电话(0371-68091980)查询审查结果。
8. 申请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省局政务受理中心领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申报要求: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上下载,按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样式(纸张尺寸为A4)和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并剔除无关页码,与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其申请材料需采用热熔或胶装方式封装)。
2.有关文件、制度、规程、预案的格式要规范,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分别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可由当地公安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一般技术、管理人员的,也可由本人所在单位提供。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技术、生产、销售的负责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由安全监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一般技术、管理人员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提供考核结果。
办理时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