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2-04-25 15:12:34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豫政[2005]27号)。

基本条件

     申请三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2.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3.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     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5.     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6.     《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豫安监管人(2005244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四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2.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

3.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     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老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5.     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6.     《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豫安监管人(2005244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1.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受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4.     省局组织专家组,由专家组按照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估。专家组在现场核查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评估报告;

5.     专家组向省局汇报评估情况;

6.     对专家组确认通过评估的单位,通知其填写《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表》报省局政务受理中心;

7.     省局政务受理中心按照行政审批内部运行的规定,将审批材料移交人事培训处;

8.     人事培训处根据专家组评估报告将拟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印发文件,将批准文件抄送政务受理中心和省局制证中心,并完善审批材料存档。

9.     省局制证中心根据批准文件制作资质证书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中心;

10.申请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到省局政务受理中心领取批准文件和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资质认定申请报告。报告应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培训工作情况,申请的培训领域、等级和类别以及相应的教学条件、实验、实际操作条件等;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批文复印件;

3.     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和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以及专职老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     培训场地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契约复印件;

5.     《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表》涉及的有关内容;

6.     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7.     自评材料;

8.     申请材料提交前一个月止的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

9.     自有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实际操作设备等的证明文件;

10. 其它与申请培训机构资质有关的材料;

11. 申请延期、变更的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业绩。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以A4纸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不带印章、签字、图片、照片的文字材料采用WORD格式,其它证明文件扫描成电子格式)。

办理期限

     对专家组确认通过评估的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提交《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表》,自政务受理中心受理《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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