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13 15:51:31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事项编码:767842094QT0228100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

 

 

 

 

 

 

 

 

 

 

 

 

发布日期:2018719日(更新)

实施日期:2018719

发布机构: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事项的适用范围、名称、编号、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信阳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包括:

1.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企业

2. 非煤矿矿山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含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卤水开采、砖瓦粘土矿山企业

3. 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作业单位企业

4. 石油天然气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

三、审批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令)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四、受理机构

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服务窗口

五、决定机构

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申办方式

网上申请办理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九、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加盖公章);

(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资格证书(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五)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六)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七)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件编号);

(八)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探单位、石油天然气作业单位和尾矿库不需提供该项内容,采掘施工企业提供矿山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九)变更说明材料;

() 扩大许可范围增大或新增许可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按新办类别,提供全部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十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文档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材料以PDFJPFGOFDTIFF格式上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中含有签字、印章、结论性文字的须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电子图纸以CAD文件或PDF文件格式上传;纸质图纸须扫描为电子版文件,以PDF或常用图片格式上传。

(三)所有材料顺序标注页码。

十二、申办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人在信阳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信阳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

1.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服务窗口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政务受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

(三)审查

1.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和专家到现场核查。

2.经过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整改意见包括在线审查发现不符合有关许可规定的资料问题和现场复核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完成日期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日期。《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安全评价机构复查确认意见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安全监管一科。

4.安全监管一科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或者现场核查(复核)和整改情况,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上报意见。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监管一科提出不同意上报的意见,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上报的意见。

(四)决定

1.市安全监管局在法定时间内做出是否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做出上报决定的视为统一,做出批准的行政服务决定。

2.同意上报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安全监管局;不予上报的在线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

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十三、申请接收(必要时)

1.窗口接收: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服务窗口   

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收件人: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服务窗口

接收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66号窗口

邮政编码:464000

3.电子邮箱:YK6369736@163.com

十四、办结时限

市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请参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

十七、咨询途径

十七、咨询途径

信阳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服务窗口 电话:0376-6369736

信阳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科 电话:0376-6369736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信阳市政务服务网和信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信阳市安全监管局信访机构  电话:0376-636577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66号窗口

邮政编码:464000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节假日办事预约电话:0376-6369736

二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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