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应急管理 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3 10:57:00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局2019年度公职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防震减灾中心在编在岗公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落实“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任务和局党组年度工作安排完成情况为主要评价依据,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中心工作、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等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考核公职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一)2019年12月31前,参加考核人员按现在所在岗位职责进行个人总结(述职),提交个人总结(述职)书面材料,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20年1月10日前,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各支部所属科室及二级机构全体人员参加)进行个人总结发言。

(三)2020年1月10日前,参加考核人员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

(四)2020年1月13日前,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和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个人总结(述职),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2020年1月15日前,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建议,拟定考核等次。

(六)2020年1月17日前,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局范围内公示。

(七)2020年1月20日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八)2020年1月23日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九)2020年4月31前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实施奖励。

四、考核组织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纪委、人事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等次的确定。人事科具体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五、相关事项

(一)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机关和二级机构分别计算,分别使用。

(二)机关和二级机构年度考核由局统一组织,分别考核。临时调岗人员参加编制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由现在所在岗位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驻村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统筹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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