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工作会

发布时间:2024-07-08 10:17:46 来源:人事宣传科 阅读次数:

为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资质条件,加强对培训机构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7月5日,信阳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工作会,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付军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收听收看了省应急管理厅对《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解读,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6月份所有安全培训机构完成自查自改,7月份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复核评估,8月份省应急管理厅抽查复核。


 

石付军就我市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复核评估、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教学能力评估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等工作再作安排部署。

一、健全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培训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档案规范管理。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归档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管理档案式样的通知》要求,“一期一档”装订成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 6 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 3年。

三、监控系统建设。指导培训机构安装具备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监控设备应满足对线下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存储要求,并联网至市应急管理部门,学员考勤设备的考勤数据同步上传至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

四、实操设备建设。除高压电工外,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类别和操作项目要配备真实的实操设施设备,2026年底全面落实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类别和操作项目真实设备考试。

五、教师能力评估。省应急厅对拟从事特种作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专兼职教师开展教学能力评估。

六、机构动态管理。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培训机构发生法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搬迁、培训业务增项或者变更等情况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复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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