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0 18:31:26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信阳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中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对个人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所有成员。

《办法》分别明确两类考核的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等级划分其中,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自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专项整治情况考核、事故指标控制情况考核、现场考核等组合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对个人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采取采取自查自报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办法》提出,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先进单位评选表彰范围原则上从市级考核层面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从市级考核层面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中产生。必要时,为充分调动基层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可给予县区党委政府(管理区、开发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由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安委会自行推荐,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定。

《办法》要求,对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达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各类单项表彰奖励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奖和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并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

《办法》的出台,将为全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对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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