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7-16 15:52:10 来源:平桥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7月15下午,平桥区应急管理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会邀信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承怀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详细解读。全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郑承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概况、框架结构、修订过程、七大亮点、全文解读、贯彻落实等方面作了认真细致地梳理解读,并结合修改前后的法律条文援引相关案例判例,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重大影响及应对进行了全面分析。让参人员对《行政处罚法》有了更全面、更立体的理解。

 

通过此次培训,使全局固牢树立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工作气氛。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如在法条中首次提出行政处罚的概念;补充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使行政处罚的分类更加科学;扩大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增加了行政处罚实施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延伸的规定,提高执法效能;细化行政衔接制度;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修改行政处罚时效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发展,对非现场执法进一步规范;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延长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

上一篇:新县开展2021年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暨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综合演练
下一篇:罗山县应急局多举措强化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