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2-07-13 10:50:13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

 

1、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爆破、机修、电工、电焊、选矿、破碎、起重、提升、通风、企业内机动车辆、排水、尾矿作业等有关主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和操作规程(爆破、机修、电工、电焊、选矿、破碎、起重、提升、通风、企业内机动车辆、排水、尾矿作业等有关作业);

5)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及其使用情况;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有效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的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证明材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2)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定期检测记录、防治措施,及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材料;

13)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含采空区)、设施、设备登记检测记录及监控措施的证明文件;

14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提升、通风、排水等设备);

15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年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进行现状评价的备案证明)

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1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矿山救护协议;

18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内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含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通风系统图)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原证正副本;

3)原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新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6)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出具县区安全监管局责令整改及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原证正副本;

3)原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新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证明材料;

6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有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

7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是否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证明材料;

8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是否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材料;

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应出具安全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没有进行生产的,应出具县区安全监管局证明其没有进行生产及其超期申请原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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