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安全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6-09-23 17:16:23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信阳市安全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如下:

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需经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

三、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

四、作出的行政执法可能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以上案件在作出执法决定前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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