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开展专项执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08:51:00 来源: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有效推动我市重点工作按照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法重点及方式

此次专项执法活动,按照专项执法清单(附件3)集中查处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创建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情况。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市专项执法行动,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负责执法检查中国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信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下载库10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9年8月以来,全市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随机抽查部分县区(管理区、开发区)1—2家企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执法检查辖区内其余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即日—2019年12日15日。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自查,对照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建立工作台账。

(二)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方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有关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面对新常态、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执法的重要意义,迅速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通知本辖区内各有关企业,按照执法方案检查内容,立即全面开展自查做好接受专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

)严格执法夯实基础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严肃问责”的要求,对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企业和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按时复查整改情况,做到“一案一档”,实现执法程序闭环管理。

扎实推进,严肃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不力、执法检查不严、执法程序不闭合、非法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严守纪律。参加专项执法行动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提高专项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杜绝走过场。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于12月15前将本辖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及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每周五下午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总结,市应急管理局将通报专项执法活动情况。

联系人:张         电话:0376—6361986(传真)

邮箱:xyyj6361986@163.com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名   

         

      2、全市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2019

         8月以来)

      3、信阳市安全生产集中行动专项执法清单

      4、信阳市安全生产集中行动专项执法检查结论

 

                                                                                                    

 

                       2019年1209

附件1: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单位名单

 

1、中国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信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下载库

2、中国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信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潢川油库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潢川油库

4、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公司

5、信阳市烟草分公司

6、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7、河南航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8、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浉河区灵山坡矿区水泥灰岩矿

9、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光山县云山寨水泥灰岩矿

10、商城县良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邵楼建筑用白云质灰岩矿

 

 

 

 

 

 

 

附件2:

全市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019年8月以来)

 

    1、罗山县力源加油站

    2、罗山县道达能源有限公司

    3、潢川县天驹加油站

    4、淮滨县仙庄加油站

    5、信阳市春燃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潢川付店道龙加油站

 

 

 

 

 

 

 

 

 

 

 

 

 

 

 

 


附件3:                    信阳市安全生产集中行动专项执法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处罚依据

1

未建立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建立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违法行为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四)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五十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处罚依据

3

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

安全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办总[2017]140号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办总[2017]140号第二十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保险机构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委托不合法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4:

信阳市安全生产集中行动专项执法检查结论

检查时间

 

企业名称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整改意见和建议: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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